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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以房養老政策內容★內容:將房子抵押給政府,政府估抵押者餘命及房屋價值後,按月發給養老金,房子可續住至過世、再收歸國有
★申請資格:65歲以上、無法定繼承人、房屋無貸款,且房價在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下(北市為776萬元、新北市525萬元;台中、台南、高雄及其餘縣市480萬元,離島375萬元)"
唉...我說真的, 這條件能符合的是有多少?! 光要無法定繼承人這一點就不可能了.....
也難怪公告了兩次都沒人去申請!









以房養老 門檻降至60歲

太嚴收嘸件 北市不限有無繼承人








為提供更完善制度,北市也擬自推以房養老方案。圖為老人休閒情況。資料照片

【唐鎮宇、郭美瑜╱台北報導】衛福部去年宣布試辦「以房養老」,因限定申請者不得有繼承人、門檻過高,導致兩次公告都無人申請;衛福部近日研擬調整計劃,傾向將申請年齡由目前六十五歲以上放寬到六十歲以上;台北市政府認為中央標準過高,擬推改良方案率先自辦,申請辦法預計年底公布。

降不動產價值標準
根據衛福部方案,六十五歲以上、無法定繼承人、單獨持有未貸款的不動產者,如不動產公告現值在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下、可將房產逆抵押給政府,由衛福部以申請人餘命、房產價格估算,按月發款給老人。因衛福部公告兩次都無人申請,衛福部擬放寬申請者年齡或不動產標準,至於申請人不可有繼承人,因涉及複雜法律,仍不放寬。
北市社會局科長陳淑娟表示,北市有部分長者沒存款或收入,名下房產價值又超過低收戶不動產限額標準,無法獲低收補助,生活陷困境。去年配合宣導衛福部以房養老政策,很多人都因有繼承人無法申請,現打算自辦。 

年底公布自辦方案

北市規劃,未來擬由市府借錢給有房但無收入長者,且不限是否有繼承人,申請人身故後,繼承人可選擇處分房產還債,或拋棄繼承,市府收回房產可做為公營住宅等。另種方式是由長者捐房給市府,由市府安排長者住進養老機構,協助養老。目前已委外研擬相關方案,預定今年底前公布,明年上路。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秘書長吳玉琴指,國內有六成長者都有繼承人,衛福部如只放寬年齡標準,應無實益。 

以房養老政策內容

★內容:將房子抵押給政府,政府估抵押者餘命及房屋價值後,按月發給養老金,房子可續住至過世、再收歸國有
★申請資格:65歲以上、無法定繼承人、房屋無貸款,且房價在中低收入戶標準以下(北市為776萬元、新北市525萬元;台中、台南、高雄及其餘縣市480萬元,離島375萬元)
★研擬放寬:年齡放寬到60歲以上、房產價值可能較中低收入戶標準略高,但須精算後確定
★諮詢專線:(02)2356-5577
資料來源: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

原文出處: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appledaily/article/headline/20140317/35705989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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